在各个省和各个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也会类似的保证书或者承诺书,那么申请国家局名称的时候,有没有特别的要求呢?或者说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有没有正式的模板呢?如果要是有模板的话,还是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系统简介来签字盖章是好的了。
以上就是总结的一些在申请国家局名称时候经验总结,如果看到文章的你,发现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帮我及时改正,还是那句话,国家局名称申请,无区域名称申请,工商总局名称申请,终都是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为终依据。下一期,为大家分享,国家名称申请,近有哪些国家局名称政策变化?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其中跨省是什么意思,要求谁跨省?
答:要求的是申请国家局名称的股东,也就自然人股东,或者企业股东,不管申请的股东数量有多少,按照总局核名的要求,至少要有一个股东投资人要满足条件。在两个不同的省份,分别有投资设立的企业。
也就是说,股东在两个不同的省,分别有投资设立的企业,必须占股份,哪怕是占股1%,也算是作为投资人占股。但是如果不占股,只是担任重要职务,比如法人经理监视,则不能算作投资人占股。代持股协议的情况,需要由总局核定为终依据。
事办理国家局核名,无区域核名,工商总局核名有些年头了,时刻关注国家局核名政策的变化,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在申请名称事项上,从结果上看,做了些重大调整,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提醒想要申请国家局名称的企业家老板和申请人:
1、之前申请人提交国家局名称申请,核准通过后,会发一个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告知书,告知书上明确写明,企业名称自网上登记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现在再申请国家局名称,有效期就不是6个月了